
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(流动)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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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宁波市人员调动(流动)政策规定,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、调档、审核,现将拟调动(流动)人员公示如下:
1.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算起。
2.对上述拟调动(流动)人员如有异议,请向北仑区委党校办公室或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反映。
0574-86780533,联系人:戚家静(区委党校)
0574-89383003,联系人:方日宏(纪检监察组)
3.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真实准确,内容具体。
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党校
2019年7月11日